2016年湖南株洲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遴選公務員公告
2016年湖南株洲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遴選公務員公告已發(fā)布,報名時間:2016年7月5日—7月11日。報名地點:株洲市志辦綜合科(株洲市天元區(qū)鼎誠大廈C座1502)。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主要為文字綜合能力、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筆試滿分為100分。復習可結合湖南公務員考試用書進行。筆試在2016年7月下旬進行,具體考試的時間、地點以網(wǎng)站和準考證通知為準。湖南公務員考試網(wǎng)現(xiàn)將其內(nèi)容發(fā)布如下:
2016年株洲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地方志工作力量,優(yōu)化干部隊伍結構,株洲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決定面向株洲市及所轄縣市區(qū)黨政機關(含中央、省直管單位)公開遴選公務員1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的原則和方法
堅持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遴選對象范圍及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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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及所轄縣市區(qū)各級黨政機關(含中央、省直管單位)中,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
。ǘ┵Y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專業(yè)素質(zhì),品行端正,工作敬業(yè);
2.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30周歲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放寬至35周歲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 2014年6月30日前進入黨政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工作;
4.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含稱職)等次;
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qū)D(zhuǎn)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選職位與計劃數(shù)
共遴選工作人員1名,具體條件見附件1。
四、遴選程序和步驟
主要包括發(fā)布公告、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huán)節(jié)。具體程序和步驟如下:
(一)發(fā)布公告
在株洲日報、株洲市政府門戶網(wǎng)(www.zhuzhou.gov.cn)、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www.zzldbz.gov.cn)、株洲人事考試網(wǎng)(http://www.zzrsks.gov.cn)、株洲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門戶網(wǎng)(http://szb.zhuzhou.gov.cn)上發(fā)布。
。ǘ﹫竺唾Y格初審
報名方式:實行現(xiàn)場報名。
報名時間:2016年7月5日—7月11日。
報名地點:株洲市志辦綜合科(株洲市天元區(qū)鼎誠大廈C座1502)。
報考者將填好的表格及所需資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送交到市志辦綜合科進行資格初審。
報名需提供資料:
1. 加章單位公章的《2016年株洲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3份(見附件2,必須貼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將《報名登記表》的電子版發(fā)送至郵箱:1685324030@qq.com)。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身份證上顯示出生年月與本人干部檔案記載不一致的,請予以特別說明);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需組織人事部門加蓋“與原件一致”的印章);
5.能證明符合遴選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的有關工作經(jīng)歷、文稿、資格證書等方面材料;
6. 承諾書(本人對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參考格式見附件3);
7.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張,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證號。
所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
。ㄈ┕P試
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主要為文字綜合能力、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在2016年7月下旬進行,具體考試的時間、地點以網(wǎng)站和準考證通知為準。
崗位遴選人數(shù)與該崗位報名人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未達到比例的,相應核減或取消遴選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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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筆試成績排名按崗位遴選計劃1:3的比例進入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舉止儀表等,面試滿分100分,具體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折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名,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
(五)體檢
根據(jù)綜合成績排名,按遴選計劃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的項目、標準和程序參照錄用公務員的標準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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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合格后,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崗位要求,依據(jù)職位職責要求,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察,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次數(shù)不超過2次。
五、公示和轉(zhuǎn)任
市志辦對擬任職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后,辦理調(diào)動等相關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取消公開遴選資格。本次選調(diào)的干部職務層次為科員(調(diào)入人員原有職級高于科員的只保留原有職級工資待遇)。
六、紀律監(jiān)督
堅持規(guī)范操作,嚴肅遴選紀律,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對違反公開遴選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視其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株洲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科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31—28686586
監(jiān)督電話:0731—28686583
附件:
3. 誠信考試承諾書
株洲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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