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6)
根據歷年時間安排,湖南公務員考試網預測,2018年湖南公務員考試將在2018年3月開始啟動,屆時報名工作將隨后展開,有意向報考湖南公務員考試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備考工作。歷年湖南公務員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考生可結合2018年湖南公務員考試用書備考,下面湖南公務員考試網就法律常識為考生提供一些練習。
2018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6)
1.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 )。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2.孫某丈夫外出做買賣五年未歸,也沒有任何音訊,孫某欲改嫁,下面說法正確的是( )。
A.孫某丈夫視為死亡,孫某可以直接改嫁
B.孫某丈夫不論是生還是死,孫某均可以改嫁
C.孫某丈夫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后,孫某可以改嫁
D.孫某丈夫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孫某可以改嫁
3.下列情況中,( )屬于終局復議。
A.專利復審委員會就專利問題作出的復審決定
B.省一級人民政府作出的關于自然資源確權的復議決定
C.垂直領導的國務院部門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
D.有關行政賠償的行政復議決定
4.( 不定項選擇 )我國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
A.受教育權
B.勞動權
C.人身自由
D.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E.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5.公民小朱年滿16周歲,并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可以視為( )。
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B.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C.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D.有部分行為能力人
湖南公務員考試網參考解析:
1.答案: B
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183條規(guī)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故正確答案為B。
2.答案: D
解析:
宣告失蹤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對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間的人宣告為失蹤人的制度。它是一種不明確的自然事實狀態(tài)的法律確認,目的在于結束失蹤人財產關系的不確定狀態(tài),保護失蹤人的利益,兼及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①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②沒有以上人選或者有爭議的由法院指定代管;③代管人負責管理失蹤人的財產職責,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職責或者侵犯失蹤人財產的,失蹤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請求代管人承擔民事責任,也可以申請變更代管人。
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一定期間的自然人為死亡的制度。根據《民法通則》和《民通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宣告死亡與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子死亡宣告值日起消滅。
本題中,孫某丈夫外出做買賣五年未歸,也有沒任何音訊,因此孫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且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孫某可以改嫁。故本題選D。
3.答案: B
解析: 所謂復議終局是指,經過復議之后就不能再提起訴訟。AD很容易排除,C項,國務院部門同級復議完之后,還是可以提起訴訟的。所以本題答案為B,相關法條為:根據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對行政區(qū)劃的勘定、調整或者征用土地的決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
4.答案: DE
解析:
我國公民的政治權利是指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表達意愿的權利和自由;菊螜嗬妥杂傻木唧w內容包括:(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言論、出版、結社、集會、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3)監(jiān)督權。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E
5.答案: B
解析:
《民法通則》規(guī)定,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 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故本題選B。
本題相關知識點: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中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并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他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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