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衡陽市市直機關遴選及選調公務員公告
2017湖南衡陽市市直機關遴選及選調公務員公告
根據《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中組發(fā)[2013]3號)、《湖南省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湘人社發(fā)(2016)14號)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開展衡陽市市直機關集中公開遴選及選調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下同)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
共計劃公開遴選及選調公務員59名,詳見《衡陽市公務員集中公開(遴選)職位與報名地點表》、《衡陽市公務員集中公開(選調)職位與報名地點表》。
本次公開遴選及選調職位為市直公務員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下同)鄉(xiāng)科級正職以下(含鄉(xiāng)科級正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公務員。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1、報名范圍及要求:
遴選范圍:為衡陽市各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擔任科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參公人員),且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職崗位任滿1年,有最低服務年限規(guī)定的要求服務期滿,且符合遴選及選調公告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在衡中央、省屬(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也可報名。
選調范圍:1.擔任科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參公人員),且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在現單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應在現職崗位任滿1年,有最低服務年限規(guī)定的要求服務期滿,且符合遴選及選調公告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2.2008年-2013年通過湖南省公務員考試進入我市已申報參公待批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
2、報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1年12月18日至1999年12月18日期間出生,職位其他年齡要求依此類推);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身體健康;
(5)具備公開遴選及選調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及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干部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與基層工作經歷、公務員工作經歷等有關的條件,均以2017年12月31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專業(yè)界定以《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為準,所學專業(yè)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的,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
三、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在《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衡陽黨建網》發(fā)布公告。
(二)現場報名
1、報名方式和時間地點
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報名地點:詳見《衡陽市公務員集中公開(遴選)職位與報名地點表》、《衡陽市公務員集中公開(選調)職位與報名地點表》。
2、報名要求
(1)報考者需提供填寫完整的《衡陽市集中公開遴選或選調公務員報名表》(附后)一式二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張,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和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的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加蓋組織或人社部門公章的《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2008年-2013年通過湖南省公務員考試進入我市已申報參公待批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提供錄用審批表復印件。
(2)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未能及時聯系上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每人限報考1個職位。
3、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資格初審和考察時資格終審,并貫穿遴選及選調過程。在遴選或選調過程中,如發(fā)現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的,取消遴選或選調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報名時,各遴選、選調機關按照職位資格條件對報名人員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
4、最低開考比例
各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遴選、選調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若確屬崗位特殊,專業(yè)性要求較強的,遴選、選調機關經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協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并向社會公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計劃。
5、筆試準考證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將在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統一發(fā)布,屆時一并通知筆試和領取筆試準考證相關事宜,請考生及時關注。
(三)考試
1、筆試
(1)筆試形式:筆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參照國家、省公務員遴選、選調考試設立公共科目測試,測評考生的綜合能力和素質,主要為政策理論水平、調查研究能力、應變處置能力、決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100分。
(2)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3)筆試成績發(fā)布:在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進行公布。
2、面試
(1)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人選與擬遴選、選調人選的比例一般為2∶1。達不到2∶1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計劃。
(2)面試形式: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滿分為100分。
(3)面試時間、地點:由遴選、選調機關另行通知。
3、成績合成和排名
(1)成績合成:綜合成績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成績排名:按考試綜合成績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和綜合成績相同的,并列排名。
(四)體檢和考察
1、體檢對象與擬遴選、選調職位的比例為1:1,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
2、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各遴選、選調機關具體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zhí)行,費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由各遴選、選調機關組織實施,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公開遴選、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資格條件、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同時進行資格終審,核實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
4、若體檢或考察出現不合格人選時,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
(五)公示和辦理手續(xù)
體檢、考察合格人員名單由遴選、選調機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選調結果的人員,則正式確定為遴選、選調對象。
遴選、選調對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公務員轉任規(guī)定,由遴選、選調單位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對符合轉任條件的,辦理轉任手續(xù),不符合的,由遴選、選調單位將所呈報的轉任材料退回原單位。
四、招考政策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734-2896682
市委組織部公務員辦:0734-8866607
市公務員局:0734-2896682
原標題:衡陽市市直機關集中公開遴選及選調優(yōu)秀公務員公告
點擊下載>>>
衡陽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和機關事業(yè)
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點擊分享此信息: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