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湖南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題包含哪些知識?
行測常識判斷考點范圍很廣,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經(jīng)濟、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長時間不間斷的積累。今天湖南公務員考試網(wǎng)小編給大家?guī)淼某WR相關考點是“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隱私權和個人信息
人格權是指民事主體依法支配其人格利益并排除他人侵害的、以維護和實現(xiàn)人格尊嚴和人格自由為目的的民事權利。主要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組成。除前述的具體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chǎn)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1、權利內(nèi)容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2、侵權方式
(1)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如:監(jiān)視、監(jiān)聽,跟蹤,騷擾電話、短信、傳單。
(2)侵入、侵擾他人私人空間。如:擅闖民宅、搜查他人行李、侵入郵箱。
(3)竊取他人私人信息和私人活動。如:偷拍、偷窺、偷看日記。
(4)擅自披露他人隱私信息和隱私活動。如:機場工作人員披露明星的行程。
3、個人信息
(1)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2)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jié)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4、死者人格利益的保護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jīng)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刷題鞏固,趁熱打鐵
例題:知名藝人甲在錄制綜藝節(jié)目時突發(fā)疾病去世,某演出公司策劃演唱會時,在海報醒目位置使用該藝人的姓名吸引粉絲買票,造成不良影響,該藝人的近親屬胡某認為演出公司侵犯了其親屬的姓名權,將演出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關于本案,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
A、自然人的姓名權隨自然人死亡而終止
B、死者的部分人格權仍受到法律保護
C、死者的姓名權受到侵害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主張權利
D、死者的姓名權受到侵害的,其近親屬可以主張權利
解析:
根據(jù)《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經(jīng)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這幾項人格利益,屬于人格權的延伸保護。涉及到人格權延伸保護時,自然人的姓名權不隨自然人死亡而終止。
本題為選非題,故正確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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