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務員考試,行測定義判斷的邏輯方法
湖南公務員考試行測判斷推理考點累積
定義判斷是公務員錄用考試判斷推理部分?碱}型,主要考察考生短時間內的領悟能力以及運用標準進行判斷的能力。今天小編給大家?guī)矶x判斷的三種邏輯方法:
判斷推理例題講解
(一)“屬”+“ 種差”的定義方法
通過揭示概念最鄰近的“屬”概念和“種差”來明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一般可用公式表示:被定義項=種差+鄰近屬概念。具體解釋為:
①被定義項的鄰近屬概念,即比被定義概念范圍更大、外延更廣的概念,以確定被定義概念所反映的對象屬于哪一類事物;
②被定義項的種差,即指被定義項的這個種概念與同屬于其他同級種概念在內涌上的差別,這種差別也就是被定義概念所反映的對象同其他對象的本質區(qū)別;
③把被定義項同屬加種差構成的定義項用定義聯(lián)項連接起來,構成完整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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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通常包含四項要素,即主體、對象、主觀要素和客觀要素。這四項要素可能全部出現(xiàn)在題干的定義當中,也有可能只出現(xiàn)其中的一項。但是,從這幾年的命題情況看,一般命題者不會把這四個要素同時作為考查點,而只會選擇其中的一項、兩項或三項。
、僦黧w,即行為或事件的發(fā)動者、當事方。如果選項不符合定義中對主體條件的要求,則排除。
、趯ο,是指行為或事件的承受者、被指向者,即某些定義必須針對某些特定的對象。
、壑饔^要素,即行為者或事件的當事人主觀上具有什么樣的動機、意圖,想達到一種什么樣的目的。
、芸陀^要素,指客觀上實施了什么行為,采取了怎樣的行為方式,達到了什么程度,造成了怎樣的結果。
。ㄈ┒ㄕZ中心詞分析法
在題干中沒有明顯的主體、對象、主觀要素或客觀要素,且題干中有一連串定語的情況下,應采用定語中心詞分析法。中心詞表示的是行為或事件的一個大類,也就是邏輯上的“屬”。定語是對中心詞的限定或修飾,使這個大類進一步縮小、精確化,在邏輯學上稱之為“種差”。題目既有可能同時將定語和中心詞作為考查點,也有可能中心詞并無特殊之處,題目的考查點重在定語中所設定的條件。
下面我們來看兩道例題:
試題1:
試題2:
——節(jié)選自“2025年湖南公務員考試用書”之《判斷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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